索取公共纪录
“俄亥俄州的规定是,公共记录就是人民的记录,负责保管这些记录的官员只不过是人民的受托人;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候检查这些记录,但以检查不得危及记录的安全或不合理地干扰保管该记录的官员履行职责为限。”
帕特森诉艾尔斯案,俄亥俄州圣369号171号(1960年)
俄亥俄州的公共记录法
俄亥俄州的《公共记录法》(以下简称“法案”)规定了公众向俄亥俄州任何公共办公室索取记录的程序,同时保护某些类型的记录不被公开。它还建立了一个法律程序,以便在请求者认为公职人员未能履行其义务时强制遵守。根据该法,公众可要求查阅或接收由公共实体保存的公共记录的副本。要求虽然不一定是书面的,但必须充分说明所要求的记录。
向trc提出公共记录要求
学院根据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以及自己的记录保留时间表维护其记录。有关如何以及在哪里维护学院的记录的更多信息,请访问我们的记录管理页面。向公众索取学院保存的记录:
- 将书面请求发送至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卡内基大道700号法律服务中心,邮编44115;或
- 将您的请求发送至legal@tri-c.edu;或
- 拨打法律服务电话216-987-4856。
法律服务的程序是在24小时内确认所有公共记录请求,周末/假期/学校放假除外。
“记录”和“公共记录”可能不包括在公共办公室找到的所有文件或项目——只有那些实际记录了公共办公室的政策、运作和其他活动的文件才是公共记录。此外,还有一些法律通过要求或允许公共部门不向公众公布某些记录来保护这些记录。根据这些法律,部分记录可能包含豁免信息的修订。但是,法律服务部门将向请求方提供扣留或修改记录的任何部分的解释,包括要求或允许扣留记录的法律权威。
要求索取记录“副本”的申请人,应指明制作副本的媒介类型,以及他们希望如何传送回应的记录(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信件)。学院可能会要求预付复印费用(每页5美分)、邮费或其他交付费用,以及用于邮寄、交付或传输响应记录的耗材费用。在这个时候,学院不收取通过电子邮件提供响应记录。然而,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限制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的文件的大小。如果响应文件文件的大小超过这些限制,则需要在请求者和法律服务部门之间作出其他交付安排。
学院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对有效的公共记录要求作出回应的所有记录。如果您对公共记录请求或您的请求有任何疑问或疑虑,请联系法律服务部门。
有关俄亥俄州公共记录法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俄亥俄州总检察长阳光法网站或俄亥俄州修订法典网站。